学生  |  教职工  |  校友  |  办事大厅

   网站首页 >> 新闻中心 >> 公告 >> 正文

关于表彰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的通知

来源:院办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5/09/02 16:23:56

学院各党总支(支部):

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21个教师节,为了搞好教师节的庆祝活动,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认真贯彻全国、省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激励全院教职工献身职业教育,弘扬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,学院决定在今年教师节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及名额

凡我院在职在编、工作年限在两年以上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“合格”及以上的教职工,均属于评选范围。

评选优秀要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。各系、部评选优秀教师名额控制在15%以内(含编制内双肩挑人员);处、室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控制在10%以内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“优秀教师”和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的基本条件是: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努力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,热爱人民教育事业,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,模范履行岗位职责,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,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00学时,行政人员出全勤,且超额完成工作任务,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
1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积极实施素质教育,热爱学生,促进学生

全面发展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2004年以来的教案检查和教案展览被评为“优秀”,无迟到、早退和旷课,无教学事故。

2、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,努力进行教学创新。教学改革方案

在院内推行、或参与省编教材编写任主编、或在实验室建设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院采纳,节约投资一万元以上、或所教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市(含部门)一等奖、获省(含部门)二等奖。教学成绩显著。

3、在教育教学研究、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新性的成果。2004年

以来在省级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一篇以及上。

4、在学院管理岗位上模范履行职责,没有出现失误和责任事故。

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搜狐微博 QQ空间 凤凰快博 人人网 人民微博 新华微博

   电话:0832-2262348(院办)2265927(招生)2101395(成教)更多>>
   地址: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199号   川公网安备 51101102000074号
   蜀ICP备05006284号   内江职业技术学院Copyright©2016-2022版权所有

  浏览次数: